19日,就市民群眾關心的外地父母、保姆等人員如何從各道口進滬等問題,上海公安部門作出解答。其中,有些情況需要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才能通過道口進上海。那么,該如何開具親屬關系證明?20日,記者再次向讀者征集了大家關心的相關問題,請上海公安部門作出權威解答。
上海公安部門表示,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本市高速公路省界陸路道口對來滬人員一律測量體溫并申報相關信息,對來自重點地區(qū)的人員一律實施隔離觀察。在此基礎上,對在本市無居住地、無明確工作的,實施暫緩入滬措施。“請進滬人員提前備好證明材料,公安民警在嚴格遵守防疫規(guī)定的同時,也會盡心為需要的人提供幫助,為企業(yè)有序復工提供便利。”
問:我和父母的戶口不在一起,親屬關系證明怎么開?
答:疫情防控期間,只要能證明親屬關系的任何憑證都可作為憑證。
比如戶籍情況證明。本人戶口曾與父母在同一戶口內(nèi)的,則原戶口信息登記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作為證明憑證。具體包括:記載父母子女信息的老戶籍資料,以及依據(jù)老戶籍資料開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可至當時戶口所在派出所申請開具,原戶籍在本市派出所的,可通過本市一網(wǎng)通辦平臺申請開具,并將電子《戶籍證明》作為憑證。
此外,如本人持有《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文件,且明確記載父母子女信息的,都能作為父母子女關系憑證。
若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本人入滬前與父母在同一戶口內(nèi)的,父母現(xiàn)有戶口簿能顯示本人入滬前戶口情況,且登記為父母子女關系的,該戶口簿也可作為憑證。
問:在滬從事自由職業(yè)、個體經(jīng)營、保姆工作等,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答:這些情況并不屬于特殊情況,同樣需要提供居住地或工作證明。如沒有居住地證明、社保繳納金證明以及其他相關勞務合同、雇傭關系證明等,應暫緩入滬。需提醒的是,僅憑私人雇傭文件等,不能作為有效證明。
問:外地人來上海出差辦事能進上海嗎?需要什么證明?
答:如從高速公路進入上海,需上海單位明確工作業(yè)務往來關系證明材料。